2020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共12个直属......
9610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第12号公告,增列代码“9610”海关监管方式。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 ......
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体量不断增长,商业形态日趋多样化。根据商品流向不同 ,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不同 ,可分为跨境零售交易和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交易。将重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