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检疫是什么?

法定检验检疫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人员等法定检验检疫物进行检验检疫业务,也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检疫范围

1.列入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卫生检查;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产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进行适载检验;

5.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有关国际条约;

6.检验检疫机构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1)目录的内容

目录中的商品共涉及H.S.编码20种,编码4815种。目录中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海关监管条件为B海关监管条件为海关监管条件D说海关和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三个。

(2)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字母的含义

“M说进口商品检验共1441个;

“N表示出口商品检验共1912个;

“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955个;

“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1945个;

“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共1385项;

“S表示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共1147项;

“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共329件。

参考文献

  1. ↑孔德民编着.报检实务.2010年中国海关出版社.05.

法定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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