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税依据包括哪些?

如果大家对于房产税相关内容不是特别了解,房产税主要是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在对房产进行交易或者是转让的时候需要缴纳的税收也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构成,既然是征收税金,那么肯定是有着相应法律规定的,下面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编将和大家一起了解。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3、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4、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5、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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