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业务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有效期

在我国任何一种服务型的公司,也都是需要进行相关营业执照办理的这样的企业到发展中才可以起到一个关键的重要因素,其中包括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办理,在此业务方面不轻易要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也需要有一些相关的授权文件才能进行下去,那支付业务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有效期是什么?本站小编来分享一下。

支付业务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有效期

一、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3、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4、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5、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4、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6、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9、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10、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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