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退货有哪些规则?

双十一退货卖家不同意?

这个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有些人是理性看待的,但有些消费者看到就想什么都买,然后想着双十一后再退。


但此时发现“7日无理由退货”被一些商家设置了各种障碍,“后悔权”无法行使。

那么双十一卖家不同意退货怎么办?

商家事先违法“合同”不成立【案例】李老先生的女儿从某网站平台商家处挑选了一台集收音机、视频播放器、评书、唱戏、保健于一体的多功能“老人机”。

价格是498元。

李先生在电脑上看了一下,非常满意,当即决定买一台。

收到货后发现飞机太大,不能随身携带,于是李老先生让女儿联系商家退货。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商品性质,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适宜退货的商品,不得无理由退货”,但这种“确认”的前提是“商品性质”属于不适宜退货的商品。

“老人机”作为家用电器,不是法律不应该返还的产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法律对商品经营者的强制性规定。

即使商家有事先约定,消费者也同意购买,但“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了“鲜活易腐”等四类商品外,还特别提出“不适宜退货的商品,不得无理由退货”。

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随意扩充解释。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不宜退货”的立法本意来看,主要是针对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如鲜活易腐、未包装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商品。

此外,还应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开箱影响“货物完好”不是理由【案例】周先生在天猫某旗舰店购买了一款车载导航仪。

客服人员认为周先生已经打开包装,影响了商品的完整性,拒绝退货。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商品应当完好”是指商品本身,不包括商品的外包装。

好货的标准要以是否会影响二次销售为标准。

包装完整和商品完整是两个概念,去掉商品包装并不违背商品完整。

再者,如果不拆封,消费者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合意,质量如何?

因此,商家开箱损坏为“完好无损”的理由并无法律依据,拒绝退货。

其中,她给老公买了一件高领休闲连衣裙,但她并不满意。

张女士于11月17日要求商家退货。

商家认为,张女士9日购买至今已有9天,17日已有9天,超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并以此为由拒绝退货。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小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的开始时间和日期不计入期间。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该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这样,张女士在2014年11月9日的购物(并在当天签单)应该从10日开始算,7天有效期应该是16日。

由于16日是周末,到期日应该是周末后的第17天。

因此,张女士17日返回并未超过“7日”。

预付款与“7日无理由退货”无关【案例】为了在双11抢购“白菜价”化妆品,刘小姐于11月8日与某商家达成协议,购买一系列化妆品,并预付1800元。

第二天,刘小姐在另一家电卖场看到同品牌更便宜的化妆品,要求原商家退还预付款。

商家以预付款不是普通商品,不能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还预付款。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支付预付款后,刘小姐发现同类商品更便宜,她有权自行选择购买后者。

如果消费者支付预付款时没有特别约定,预付款通常属于法定定金性质。

至于押金,法律上没有不退的规定(也不受双倍可退押金的处罚约束)。

因此,商家应依法退还刘小姐的预付款。

如果买家遇到申诉,要及时联系淘宝小二或者官方,拿起法律武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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