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 6月1日起,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2021年5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靠前条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或离线电子申请形式,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第二条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认为存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四条靠前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提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第三条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提交请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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