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5月7日公告正文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doc1.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2.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3.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4.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5.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6.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7.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8.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9.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10.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11.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12.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13. 烟草真实性证书14. 转口证明书15. 加工装配证书16.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输印尼)17.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输新加坡)18.《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印度)提示:1.以上前15种原产地证书自2019年5月20日起已可以自助打印,自2020年5月11日起增加后3种原产地证书可以自助打印。
2.根据2019年海关总署第77号公告,自助打印的渠道是: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来源:观海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