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群岛公司简介

塞舌尔群岛由印度洋中一系列的岛屿组成,这个群岛包含100多座岛屿,陆地总面积大约455平方公里,虽然陆地面积不大,但却拥有约40万平方公里的领海。由于陆地均为岛屿,因此人口总数较少,仅约9万人。由于塞舌尔是群岛,因此机场位于最/大的岛屿马黑岛,同时也是印度洋上最/好的机场之一。由于塞舌尔开/放离岸公司注册时间较长,因此拥有极为成熟的国际通信、金融、法律及保险服务。
塞舌尔群岛与其他离岸公司注册地一样,都曾属于英帝国的殖民地,虽然塞舌尔群岛实行成文法制度,但其商业法律也承袭了英国《公司法》的特点,并根据自身情况及需求进行了调整。塞舌尔群岛现行的商业基础法律为1994年版的《国际商业公司法》,这部法律对公司注册成立、监管、运作和税/务相关方面都有较为全/面的规定。根据塞舌尔《国际商业公司法》规定,塞舌尔公司主要分为两个大类:国际业务公司(IBC)和特别执照公司(C.S.L),由于国际业务公司的离岸商业活动及交易,不需要申报/税/务,也无需缴纳任何税项,并且有较高的保密程度,因此是注册塞舌尔公司的热门选项。但无论是国际业务公司(IBC),还是特别执照公司(C.S.L),都必/须拥有一个位于塞舌尔司法辖区内的注册地址。
要注册塞舌尔公司,就必/须拥有一名年满18岁的股东,该股东必/须拥有合法身/份证/明(护/照),可为任何国际人士。为方便公司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塞舌尔公司通常会指定一名法定秘书,该法定秘书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同时也不设国籍限/制。
通常塞舌尔国际商业公司的股本一般为5万美元,且为名义资本(即无需进行资本验资)。塞舌尔政/府允许发行的股份种类很多,包括记名股份、不记名股份、不具票面值股份、可赎股份、附带投/票权(或不带投/票权)股份。并且塞舌尔公司允许的经营范围也十分广泛,几乎包含了所有法律允许的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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