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干货 | 超详细汇总!外贸单证的种类与使用

外贸单证品种繁多,既有贸易商自己缮制的,也有各国***机关和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服务商出具的。缮制单证需要细致耐心,更要熟悉国际贸易习惯和行业知识。

今天给大家汇总了外贸单证的种类与使用相关知识,详细齐全,赶紧收藏起来吧~

常见的外贸单证有:

1. 合同

CONTRACT是统称,买卖双方均可出具。如系卖方制作,可称为销售确认书,买方出具则可称为采购。

除了与国内销售合同相同的要素如买卖双方名址,签订时间、地点、交易货物品名、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外,还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附加条款。

此外,正式的外贸合同,往往还有更详细的约定,比如信用证条件下的信用证开证要求,对各种不可抗力的规定等细则。

对于容易在装卸和储运过程中发生短缺的散货如矿产、粮农副产品等,合同中往往还会附加“溢短装”条款,即允许在合同总数量和金额的基础上,有若干幅度的差异,最后按照实际交货量来结算。

理论上,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的正本为凭”,可在外贸实务中不大苛求照搬执行,一般的传真件也就行了,作为备忘录。更多的还是依靠商业信用,以及预付款、信用证等实质的把控手段,合同本身反倒显得不重要了。

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客户甚至制作固定合同,并留下“信用证开出后生效”等条款,进一步淡化合同的约束力,到处散发作为询价工具。碰到这样的合同,不必当真,预留时间,等到信用证收到再有所行动不迟。

2. **

或称商业**。外贸的“**”概念和国内的财务**完全不同。

外贸**是出口商自己制作、出具的文件,用于说明此票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总值等,以及其他一些说明货物情况的内容。**格式不拘,但必须包括上述要素,并全名落款。

**必须注明一个**号码(自己拟定),出票时间。可以按照需要一式几份,由若干正本和副本组成的,应注明“ORIGINAL”、“COPY”字样。

**的末端通常有E.&O.E.字样,意为“有错当查”,即此份**如有错漏允许更改。

3. 形式**

形式**的用处,一是类似于单方面合同,作为报价和确定交易的工具。一些国家的客户喜欢“确认形式**”的形式作为合同。

因此,除了和商业**相同的内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空白处以“REMARK”加注的形式增加条款,比如交货期等等,以进一步落实交易。

此外,对于那些需要进口许可或外汇使用额度的交易,客户也需要形式**来做前期申请。在采用国际快递寄送货物的时候,也需要附上形式**,作为快递公司统一报关计用。

4. 装箱单

与外贸**对应,性质一样,主要用于说明货物的包装情况,如品名、数量、包装方式、毛重、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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