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管管理工作。我国法律规定,进出口货物出入境报关前,必须履行报检手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检验检疫
1.法定检验检疫的概念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是指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性的措施。2005年1月1日实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共涉及HS编码21类,编码4974个。目录节选如表1所示。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进出境时必须履行法定检验程序,分别按照检验检疫类别的规定进行相关检验检疫,才能由检验检疫机构发放出入境通关单。2.海关监管的代码表示《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意义分别如下。A:实施入境检验检疫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D: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3.检验检疫类别的代码表示《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意义分别如下。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1)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2)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3)合格评定程序包括以下几项。①抽样、检验和检查。②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③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关注本站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不提供任何相关服务,阁下应知本站所提供的内容不能做为操作依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含文章中内容、图片等),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