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详情

2018年12月28日海关总署发出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2号,关于2019年进出口关税调整方案详情,公告如下:《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已得国务院确认,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进口关税税率调整,在2019年1月1日起对706种产品进行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取消14种信息技术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并且减去1种进口关税暂定税率适用范围。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相关资讯对信息技术类商品最惠国进口关税率,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第4次降税。

进口关税配额税率

关于小麦等8种产品继续执行税配额管理,进口关税还是原来的税率。而对当中的尿素、磷酸氢铵、复合肥等进口关税配额税率保持执行1%的暂定进口税率。保持原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执行滑准税,且作适宜调整。

进出口协定税率。

按照中国和相关国家或区域签署的贸易或进出口关税优惠协定,除了之前已经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默写进出口税率下降方案保持执行以外,从2019年1月日开始,对中国和秘鲁、瑞士、新西兰、哥斯达黎加、韩国、冰岛、格鲁吉亚、以及澳大利亚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

按照**和香港澳门,自《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执行之日开始,了解**地区在相关国际协议里做过特殊承诺的商品以外,对原来生产于香港、澳门的商品全部执行零关税。另外如果最惠国税率等于协定税率或者是少于协定税率之时,便根据相关协定的规定来实施。对于【进出口关税的特惠税率】则按照亚太产地证相关贸易协定,对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特惠税率进一步降低。

出口关税税率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保持对铬铁等108种出口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或进行出口关税暂定税率,保持原来的税率,取消94项出口关税暂定税率。另外,为服务进出口单位,确保《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顺利执行,利于进出口产品的收发货单位、经营企业和其进出口代理有所对照和正确申报,海关总署已经整理出2019年《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供通关参考(详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本文来源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2019年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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