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盘的概念及条件

有效的法律发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发行是对一个(或几个)特定受盘人订立合同的建议.(注意概念上与发行邀请的区别)

2.发行内容必须非常确定。一旦受盘人接受,合同将成立.如果内容不确定,即使对方接受,也不能构成合同成立.

3.发行人必须表明承担根据发行条件与对方签订合同的约束意图.例如:(1)使用表示发盘的术语.如发盘、不可撤销发盘、递盘、不可撤销递盘、订购、订货等.(2)明确规定有效期....限制XX日复到有效、以我方最终确认有效、以未售出为准等.包括内容发行,通常包括六个主要方面的交易条件:质量、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付款.《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了...一个建议,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并明确或暗示货物的数量和价格,即使很确定.”如此来看,一项发盘只要包含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这三个条件,就算完整.邀请发盘.

一个建议,如果内容不是很确定,或者没有表明约束的意图,或者没有发送给一个(或几个)特定的人,那么这个建议可以被视为的邀请.在充分了解货物的供应、生产成本、仓储、运输、保险等情况后,还应了解国外市场的相关信息,最后使用最容易接受的陈述(或交付程序).有效期1在传达给受盘人时生效.2.发行可以规定最迟接受期限.3.发行可以规定一段接受期.

撤销或撤销《公约》第十六条规定:(1)在合同成立前,发行应当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盘人接受通知前到达受盘人.(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行不得撤销:a.发行表示接受发行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行不可撤销;b.受盘人有理由相信发行是不可撤销的,受盘人已经遵守了对发行的信任.有效接受

有条件接受逾期接受撤回接受有效接受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接受的条件为:

1.必须由发行所指定的接受人接受。.

2.必须表示接受。.

3.接受必须符合发行条件.

4.接受必须在发行有效期内交付给发行人。有条件接受《公约》第十九条(2)款规定,对发行人表示接受但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果所包含的添加或不同条件本质上不改变发行条件,除了发行人在不过度延迟期间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按照一般原则,逾期接受不能作为有效接受.但如果发盘人同意并通知受盘人,逾期接受有效接受.逾期接受不是受盘人造成的,发盘人不及时反对的,可以有效接受.根据《公约》的规定,撤回被接受,但撤回通知必须在接受原生效前或同时送达发行人.

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要撤回接受,必须在接受生效前撤回。接受生效后,合同已经成立,不能撤销接受.

发盘的概念及条件(发盘的定义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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