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
共同海洋损害是指在同一海上航行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遇到共同危险时,由受益人按比例分担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的完整概念应由共同海损行为、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损失和损失处理原则三部分组成。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年第三条包括上述内容规则,指出了采取共同海损行为的目的,规定了建立共同海损行为的条件是产生和确定共同海损失的前提。规定承担共同海损行为的原则和规则是区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原则和标准,规定了共同海损的范围。它们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共同海损的完整概念。共同海损是全部损失吗?
海损(average)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所有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分为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共同海损案例分析
共同海损的案例如下:
一艘货船从大连港驶往日本。在航行过程中,货船着火,火蔓延到机舱。为了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船长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将水灌入机舱灭火。灭火后,主机损坏,无法航行。船长用拖轮将货船拖回大连修理,修理后将货物运往日本。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下:(1)5000箱货物被火烧毁。(2)2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而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烧坏。(4)拖船费。(5)额外的燃料成本。问:上述损失中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的海损?为什么?如何处理损失?共同海损案例分析如下:1.单独的海损是:5000箱货物被烧毁;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2.2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而损失;拖船费;额外的燃料成本3.共同海损是指为避免损失扩大而人为造成的一定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造成的其他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由所有货主按比例承担;单独的海损只能由货主承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