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将长期汇票交给开证银行或其他付款银行后,应先承兑,而不是像即期信用证那样立即收款,汇票到期后必须付款。这是长期信用证支付。
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的信用证:一种是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另一种是商业承兑远期信用证,根据承兑人进行分类。与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相比,其支付方为开证银行或其代理支付银行。一般来说,在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时,出口地区的议付银行会审核汇票和文件,检查这两份文件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果符合要求,将交给开证银行或其他代理支付银行申请承兑和承兑,并在支付期限内支付,然后留下文件并退还汇票。在汇票的有效期内,受益人或都议付行可以凭承兑汇票在当地区域贴现。如果没有贴现市场,受益人可以在汇票到期后到承兑银行贴现或兑现。与商户承兑的远期信用证相比,其远期汇票支付方便为开证人,由开证人承兑。然而,开证行仍需履行承兑和到期付款的义务。这种信用证也可以贴现,但贴现条件比银行承兑汇票差。因此,一般来说,受益人不愿意接受商户承兑信用证,他们更喜欢接受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商品承兑远期信用可以制定利息条款。与开证人相比,这是融资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