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分批装运和分期装运条款的区别

分批装运是指在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内,可以装运,不规定以下三者:(一)分批装运的次数,可以分二次或三次……;(二)分批装运的时间;(三)分批装运的货物数量。

而分期装运则规定以下三者:(一)分批装运的次数;(二)分批装运的时间;(三)分批装运的数量。这三者具备,即使信用证中用“PARTIAL SH IPM ENTS”也不是分批装运,而是实际意义上的“分期装运”。

《UCP500》第40条3款和第41条分别讲了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和分期装运(INSTALMENTS SHIPMENTS),鉴别的关键是对之深刻的理解,而不是抠英文字面。《UCP500》第41条“分期”用了“INSTALM ENTS”,为数相当多的人认为信用证中出现“INSTALM ETNS”这一单词,是分期装运。恰恰相反,信用证中出现“PARTIAL”这一单词有时才是分期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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